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幸福與快樂

        假如幸福就是永遠的快樂,而且沒有痛苦和煩惱,那麼你願意永遠停留在天真快樂的童年嗎?為什麼我們不願意一輩子停留在天真無知的童年?因為這樣的人生很難滿足我們對意義感的需要。

   英國經濟學家邊沁主張:人生幸福的最高法則是追求快樂而逃避痛苦,這個法則「指出我們該作什麼,也決定我們將如何作。它們既決定了對錯的標準,同時也決定了(行為的)因果關連。我們的一切行為、言說和思想都完全受其宰制。」
   假如幸福真的像邊沁說的這麼簡單,我們要怎麼看待林義傑的極地挑戰?外人看起來林義傑好像是在追求身體的痛苦,實際上他卻從挑戰肉體的極限而獲得意義感的滿足。另一方面,邊沁忽略掉一件很重要的事實:痛苦既不見得都是負面的,也不見得是每個人都想逃避的。有一個人性的法則高過於追求快樂和逃避痛苦:人願意為了有意義的事而受苦,也願意為有意義的事而放棄許多的快樂,但是人不願意永遠活在無知的快樂裡,因為那是「沒有意義的一生」。
   所以,首創意義治療法的奧地利精神分析學家弗蘭克(Viktor E. Frankl)說過:「人的存在主要是要體現人的意義與價值,而非僅僅只是追求快樂或滿足本能與慾望。

意義感的滿足比快樂更重要
   意義感對人的作用是很奇妙的,它可以把原本是無聊或痛苦的事變成值得期待的。照顧有惡疾的臨終病人原本是可怕的、甚至噁心的,但是德蕾莎修女卻賦予它深刻的意義,使得許多人願意奉獻終生去從事這樣的志業。
   意義感也讓人願意(能夠)承受生命中一切的苦難。親自經歷過納粹集中營的弗蘭克相信:即使在集中營這樣荒謬、痛苦、殘酷而無人性的地方,生命還是可以有意義的。因為「一個人,只要自覺到他對於一個等待著他的摯愛親人有一份責任,或者對一件尚未完成的事負有使命,就沒有能力拋棄他的生命。他知道『為什麼』必須要活著,因此不管是『如何』活下去他都能夠忍受。」使人在集中營中自殺的,與其說是痛苦,不如說是忍受找不到痛苦的理由或「意義」。
   當一個人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標時,他就可以忍受各種痛苦,並且在邁向這個目標的過程中獲得滿足,而不見得還需要再不時地去追求物質的享受或肉體的快樂。反之,當一個人找不到他活下去的意義時,即使給他世上一切的財富、令名和權勢,也無法解除他活著的空虛與痛苦。
   所以,人生最重要的不是追求快樂與逃避痛苦,而是追求意義。當一個人覺得自己一生所做的事都很有意義時,這就是一種幸福。

成為自己瞧得起的人
   人生的意義包含做有意義的事和當一個有價值的人,因而間接包含著對「自我實現」的渴望與堅持。湯瑪斯˙摩爾寫了烏托邦】這本書而常被學者錯誤地看成享樂主義的代表,在實際的人生裡他卻因為不願意為亨利八世作假證,所以甘願走上死刑台。由此可見,在他心裡,能否成為「自己心目中理想的人」比快樂還重要,甚至於比死活還重要。蘇格拉底也一樣,寧願堅持自己的信念與長期宣揚的原則而死,也不肯接受學生的安排而逃離雅典。所以,做自己渴望的事,成為自己渴望的那種人,這是一個人一生是否幸福的關鍵因素。假如給一個人一生的榮華富貴,卻不允許他成為自己所看重的人,那樣的一生絕對說不上是幸福。因此,當代學者 John Kekes 把「獻身於自己的信念與人生計畫」當作是幸福的要件。
   可惜的是,在台灣的教育環境下,不管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或者社會教育都太注重別人的眼光,以及跟別人比高下、拼輸贏,而很少引導我們去思索:我想要成為怎樣的人?有什麼樣的志業值得我為它付出心血,卻還能一邊受苦一邊享受著那份志業所帶來的意義感與滿足?
   我們甚至可以說,一般人之所以耽溺於財富、名望、地位與物質享受的追求,正是因為他們不瞭解人生還有什麼更值得追求的意義或價值。這樣的人生讓外人看了羨慕,但是獨處時卻很難不一再陷入空虛感。
   美國影星馬龍 白蘭度晚年最後一次接受記者訪問時,是在紐約港外的私人小島上。他送記者到門口,忍不住感慨地說:「人們或許會羨慕我的財富與名氣,但他們不會想要過我這樣的人生。」――他三次結婚、三次離婚,有一子、一女,三個私生子,一個私生女,家族中許多人都因無聊而吸毒,並因而罹患精神病;後來他的長子在家宴中槍殺異母妹妹的男朋友,使妹妹終生憂鬱後自殺。

結語
        熟年的最大好處是有足夠的財富可以讓自己免於現實的煩惱,也有足夠的能力和人生智慧去完成年輕時沒有能力追逐的夢想。假如可以放慢現實世界裡的追逐,給自己時間和耐性去找出可以認同和投入的志業,就有機會在投入這志業的過程中逐漸發展出自己看重的特質。比起一輩子追逐用不完的財富,這樣的人生應該會比較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