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如何解決服貿爭議

       楊照在《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問問笨問題,討論服貿協議的簽約權和審查權,想提出一個解決爭議的方案。他主張立法院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逐條提出意見」,但是只能「全案通過」或「全案不通過」,而不能改協議內容,或局部不通過。
        楊照的文章實質上認為協議必須同時經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同意才能簽署,以體現立法權的制衡與監督兩大責任。但他的論述粗疏而不精準,等於是在實質上讓馬英九有機會強行通過服貿案,而強姦民意與立院的制衡與監督
       目前立院與政院的衝突,最根本而核心的部份不該被解讀為「藍綠的政黨衝突」或「統獨」的對立,也不僅僅只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界說不清楚的問題。實質上是行政院硬要用總統(兼黨主席)控制的立法院去強行表決,以便照行政院的意思「全案通過」。也就是說,馬英九表面上答應要讓立法院審查,實質上卻想要動用黨主席的身分與黨紀處分去駕馭立法權,而在實質上廢除立法院的制衡與監督。要避免這個實質上的集權式審議過程,我們必須要對國際上的協議簽訂過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碩士生蔡松伯的兩篇文章比楊照的提議更週延、嚴謹在〈「服貿」背後的法律漏洞:歐美經驗與補強之道〉和〈台灣在自由貿易談判的關鍵盲點〉這兩篇文章中,他有提出歐美如何規範談判過程中立法權與行政權的介入與制衡以便最終產出兩院皆能接受的版本,而又不違背國際慣例。此外,他的文章也比較能照顧到更深一層的實質問題:如何從一開始就讓兩國專家對面會談,就實質的經貿問題、規範、可能的疑慮與衝擊提出討論與溝通,等雙方彼此了解並獲得確實對雙方都有利的方案後,才啟動簽約與草案審議的程序。
       「協議」當然就是要談到訂約的兩造都滿意,如果協議內容引起一造國內激烈爭議,甚至血腥鎮壓,那絕對談不上「協議」,而是「戰敗條款」。
       今天服貿的實質爭議在於:兩岸專家不曾會面,國內專家對全案利弊沒有共識(甚至沒有機會了解,也沒有機會討論以取得共識),就硬要用國民黨在立院的多數優勢強行表決,而在實質上強姦民意,禠奪立法院的監督與制衡權。
       尤其在今天國民黨同時控制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現實狀況下,只有完全開放國民黨立委自由投票,或者取得在野黨多數的支持,才能算是實質上符應立法權的制衡與監督。
       此外,在立法院投票與討論之前,廣徵國內專家對服貿案進行詳細而審慎的辯論也是必要的過程。否則由一群專業能力比佔領立院的學生更差,而人品與可信任度幾近零分的利委來審查,國人也無法信賴。
       如果馬英九不願意認真地面對服貿爭議這兩大實質問題,並且誠懇地取得人民與專家的信任,和體現立法權實質的制衡與監督,則服貿爭議永不可能解決。只是向周美青說的「增加說明次數」,那無異是在繼續強姦民意,禠奪立法院的監督與制衡權
       王超華在香港《獨立媒體》上面發表〈服貿協議:黑箱在哪裡?怎樣拼經濟?〉一文,指出台灣經濟上的根本問題在官商勾結體制的下的「裙帶資本主義」,他說:「台灣經濟在新世紀的十幾年裡,進入兩極分化的服務業時代。一方面是小商家為主的庶民經濟,一方面則是財富高度集中的大財團,致力於金融地產業的豪賭。就在學生佔領立法院的前幾天,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刊出一份 23 個國家裙帶資本主義的分析報告。報告結論的主要指標是億萬富翁(billionaire)收入佔國民收入總值(GDP)的比重。與 2007年相比,台灣 2014年退步了兩個名次,即,島內財富集中和收入兩極分化狀況,在密切台海經濟合作的過程中,更加惡化了。」這是服貿更加深層的根本問題:為了財閥的利益而犧牲普羅大眾的利益,乃至於奪人生計──這才是這次學運最核心的關切。如果不去面對這個根本問題,一切言語或制度上的巧飾都是皮毛的遮掩。
       此外,有位在經濟系教書的律師 Chun-Lun Chang 指出:根據 WTO 的規範,大陸早已對台享有目前服貿案內所有權利(這就是馬政府講的 WTO-),因此沒必要再爭。這只是一半的事實。我們當年加入 WTO時,戰略規劃上本來就準備要對大陸耍賴,不履行 WTO 會員國義務與權利(吃定大陸不敢去WTO告我們,而惹起主權爭議;事實上兩岸也確實都沒去挑起這主權爭議與WTO會員國權利問題)。
       今天會去談服貿,就是因為準備要履行協議的內容。因此,理論上服貿不須審,實質上服貿必須仔細審。